接到不合格报告后,我局立即启动了核查程序,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,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产品。
根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、对法定代表人询问调查及企业提供的资料,确认该单位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咸鸭蛋行为属实。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咸鸭蛋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,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900元,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核查过程中,当事人改进工艺流程,加强生产过程控制,经抽样检验,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。